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
《關于在規範黨費收繳管理工作中對離退休
幹部、職工黨員交納黨費問題的答複》
近期,一些地方和部門、單位在開展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時,詢問對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交納黨費相關問題如何理解和把握,經研究,現答複如下:
《關于中國共産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08〕3号)第五條規定:“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這裡所指的“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應為每月實際領取的基本離退休費總額或基本養老金總額,可不包括其他津補貼。國家給離退休幹部、職工發放的津補貼,是用于他們養老、就醫的經費,且各地标準不一,這些津補貼應不納入黨費交納基數。同時,對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補交黨費,要充分考慮他們的實際,确有困難的,經黨支部研究并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可少補交或不補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