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務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10-11-17浏覽次數: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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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務管理制度

6766澳门联合网站“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

實施方案

 

(皖廣院字[2009]36    2009年6月10

 

根據中央、省委和省廣電局的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現就我院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專項治理的範圍和内容

(一)專項治理範圍

此次專項治理範圍是全院各部門,其中以有自主收費項目的部門為重點。

(二)專項治理内容

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産,均納入治理範圍。重點是2007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06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餘額和形成的資産。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包括:

1、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

2、用資産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3、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4、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

5、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6、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7、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二、專項治理的方法和步驟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從本方案下發之日起至200911月底基本結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共分為四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本方案下發之日至615)。

學院成立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各部門要形成一把手負總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做好思想發動、政策宣傳、計劃制定和組織部署等工作。支持群衆監督,鼓勵群衆舉報,在全院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二)自查自糾階段(200961630日)。

學院各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認真組織自查,做到不走過場、全面覆蓋。對自查中發現的各種違法違規問題,必須自覺糾正,并按“填報說明”(見附件4)的規定如實填報《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見附件1),于620日前報院辦公室。自查面必須達到100%

為保證自查效果,學院将組織力量有重點地進行督促指導,及時做好政策解釋和咨詢工作。各部門要認真開展内部檢查,盡量把問題解決在自查階段。同時,财務部門彙總各部門《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填列我院《“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于625日前上報省局計劃财務處。

(三)重點檢查階段(2009711031)。

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學院将組織開展重點檢查。重點檢查對象:

1、收取報名費、考務費等相關費用相對集中的部門;

2、承擔學院物資采購任務的部門;

3、開展培訓、租賃等業務較為集中的部門;

4、代學生集中采購物品的部門;

5、為學生統一辦理保險的部門;

6、以前檢查發現存在“小金庫”的部門;

7、有群衆舉報的部門;

8、自查自糾措施不得力、工作走過場的部門。

重點檢查要與規範獎金勞務費發放、經營性資産管理清查、節約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強銀行賬戶監管,以及發票管理檢查、學生獎助學金管理使用情況檢查等工作相結合,整體推進,綜合實施。

重點檢查報告及《“小金庫”重點檢查情況統計表》(見附件3)于20091030日前報送省局。

(四)整改落實階段(200911130日)。

各部門要針對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實,做到資金資産處理到位、違紀責任人員處理到位。要深入剖析問題産生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強化源頭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學院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整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

三、專項治理的政策規定

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小金庫”,要嚴格按照“依法處理,寬嚴相濟”的原則進行處理。

(一)“小金庫”治理工作鼓勵自查,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從輕從寬處理。凡自查認真、糾正及時的,對責任單位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可從輕、減輕或免于處分。對自查出的“小金庫”,要如數轉入學院賬簿,依法進行财務、稅務等相關處理。

(二)對被查發現的“小金庫”,除依法進行财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外,還要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對設立“小金庫”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依照《設立“小金庫”違紀行為适用〈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幹問題的解釋》、《設立“小金庫”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三)對專項治理工作中走過場的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對問題嚴重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四)對在專項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毀證據、突擊花錢、打擊報複舉報人的,或重點檢查中發現“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本方案下發後再設立“小金庫”的,對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要嚴肅處理,按照組織程序先予以免職,再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六)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四、專項治理的組織領導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在院黨委的領導下,實行分級負責、分口把關。

成立院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指導和協調“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治理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要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院監察室、辦公室,具體負責“小金庫”專項治理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五、專項治理的工作要求

1.精心組織。學院及各部門将采用适當的方式進行動員部署,切實做到思想、領導、組織、責任到位。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地宣傳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内容和政策規定,對治理工作中發現并查處的典型案例有選擇地予

以公開曝光。通過編發工作簡報,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開辟專欄等方式,及時通報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着力推進治理工作。

2.加強監督。學院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信箱,認真做好舉報電話和人民來信來訪的受理工作,建立舉報登記和查處督辦制度,做到舉報一件、查處一件。同時,注意發揮網絡舉報作用。要認真執行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打擊報複舉報人的,依法依紀從嚴懲處。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适當獎勵。

3.嚴肅紀律。院“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主動加強同各部門的溝通和聯系,加強對方案制定、自查自糾、重點檢查等工作的督促指導。紀檢監察室要加強對有關紀律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紀違規典型,對有關責任人員及時作出處理,牽頭做好重點檢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對違反财政法律法規問題單位的處理處罰工作。

4.務求實效。院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治理工作的督導,對治理工作組織領導不力、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不認真,以及拒絕接受重點檢查的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确保“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附件:1、“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

      2、“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統計表;

      3、“小金庫”重點檢查情況統計表;

      4、填表說明。

6766澳门联合网站經費包幹管理辦法(試行)

 

(皖廣院字[2006]5   2006年2月20

 

為強化學院的經費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學院經費的使用效率,充分發揮系部當家理财的積極性和自主性,根據國家和省關于部門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和《6766澳门联合网站二級管理職責暫行規定》,對系部經費實行切塊承包,特制定本辦法。

一、經費切塊包幹原則

(一)學院實行統一預算、二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務管理體制。

(二)院内分級預算經費指标實行切塊包幹、集中核算、結餘留用的原則。

(三)預算經費指标堅持适當向教學、科研傾斜,确保教學正常運轉。

 二、系部包幹經費項目支出範圍

(一)課時費

該項經費包括學院專兼職教師和外聘教師的理論課、實踐課的課時費。

(二)實訓經費

1、學生出合肥市的實習費用,包括交通補貼、實訓基地教師指導費、學院教師費用等;

2、實訓耗材,包括學生作業作品展覽耗材、攝影攝像耗材、教師教研用材、U盤、移動硬盤、化妝用品、繪畫用品、學生裝機(計算機、電視機、收錄機、VCD等)散件以及零星低值易耗用品等;

3、畢業設計(論文)指導費。

(三)就業指導經費

該項經費用于系開展就業指導工作,系編制預算時不超過學費的0.7%

(四)活動經費  

該項經費用于系開展學生文體等及其他宣傳活動、系團總支和學生會工作經費。系編制預算時不超過學費1%

(五)崗位津貼費

該項經費用于系部坐班人員的崗位津貼。

(六)班主任經費

該項經費按人事部門制定的“崗位聘用辦法”由系組織發放。

(七)科研經費

該項經費用于系部舉辦學術講座、訂購報刊和學術資料等。

(八)教師進修經費

該項經費用于系部專、兼職教師參加學術會議、外出進修培訓等。兼職教師的教學業務進修、培訓按其專業歸屬由所在系部統一安排。系編制預算時不超過學費2%。教職工的學曆進修、行政人員的學習、特殊人才進修,由學院安排。

(九)其他經費

1、辦公費

該項經費指為保證工作正常開展而必須配備的辦公用具及消耗品所需的經費。包括筆、墨水、公文夾、訂書機、電話機、檔案袋、信封、各類紙張(含打印紙、複印紙、教師備課用紙)、計算器、硒鼓、複印費等。

2、交通費

該項經費指各系部市外用車的過路費和油費以及市内辦事的公共汽車和出租汽車費用。

3、辦公固定電話費。

4、差旅費

該項經費指除教師進修培訓、就業等之外的出差費用。

5、值班費

該項經費用于系部安排的各類人員值班和節假日加班費用。

6、業務費

該項經費各系每年不得突破學費的0.2%

三、系部包幹經費指标的确定

(一)新聞系、影視藝術系、信息工程系、播音主持系按每年3月和9月當期實收學費(包括完成助學貸款額)的18%劃撥經費。曆年欠費按繳納時間納入繳納學期學費基數中,每學期經費劃撥之後的收費納入下學期學費基數中。

(二)基礎教學部按當期全院學費的4.25%劃撥。開支項目為本辦法第二部分“項目支出範圍”中的課時費、崗位津貼、科研經費、教師進修經費和其他經費中的前五項。

(三)其他部門的經費開支和四系一部包幹範圍之外的經費開支,仍采用報批的辦法解決。

四、系部包幹經費的結算和管理

(一)每年3月和9月份,學院财務部門分兩次對各系部學期經費包幹額度預審,經學院财經領導小組批準後下撥到各系部。

(二)系部負責按照本辦法編制本部門學期經費預算,經學院财務部門預審,上報學院财經領導小組審批後由系部主任負責實施。系預算調整必須經過系黨政聯席會議讨論通過,經學院财務部門審核,報主管财務院長批準。系部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三)在預算包幹額度及預算内,各系部按規定自行支配,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系預算經費以兩年為一結算周期,當年節餘的可結轉第二年使用,第二年仍有結餘的,則指标作廢,不再結轉。

(四)系部包幹經費報銷審批流程為:經辦人 → 證明人 →系部負責人簽批→分管院長審核→分管财務院長批準→财務部門審核、報銷。系部主任為業務經辦人時,其審批流程為:經辦人(系部主任)→ 證明人→分管院長審核批準→分管财務院長批準→财務部門審核、報銷。報銷的原始票據必須合規合法,其内容要真實,數字要求正确,手續要完備。

(五)系部包幹經費學院内部費用的結算。

1、學院辦公室為各系部訂購的報刊費用,由辦公室彙總,交财務部門核算。

2、各系部到總務部門領取辦公用品等,由總務部門定期将系部領用單據及費用彙總交财務部門核算。

3、各系部使用學院車輛,要按學院有關規定進行審批。出合肥市外出差期間的過路過橋費、車輛過渡費、油費、停車費、司機出差補貼等由用車部門支付。财務部門在用車部門報銷出差費用時一并結算。

4、各系部在文印室打印、複印資料的費用,由辦公室統一彙總交财務部門核算。

5、各系部使用固定電話所發生的費用,由辦公室定期彙總交财務部門核算。

6、以上各項校内結算,待辦公室、總務處制定出統一的結算辦法後,于20063月起在全院各部門同時實施。

(六)為了保證開展工作最基本的資金需要,各系部每月10日前向财務部門報送下月用款計劃。學院财務部門将根據上級撥款和學院收支的實際情況對各系部用款計劃進行平衡,于每月底下達下個月的用款指标。

(七)各系部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的收入,應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全額進入學院财務帳内,再由财務部門按學院規定劃轉到各系部支配指标中。各系部組織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标準。對于新增的收費項目,需提前到物價等相關收費管理部門申報立項,辦理相應的報批手續。不允許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标準。收費必須按照規定使用合法的票據。

(八)學院财務部門按月将經費支出情況報送各系部。

(九)學院各經費包幹單位要接受國家有關部門與學院财務、監察部門的監督及審計。

本辦法自2006年試行一學年,試行過程中的一些問題由學院研究解決。2007年第一學期在修訂完善的基礎上正式施行。

                        關于加強學費收繳的有關規定

 

(皖廣院辦字[2005]3   2005年5月11

 

近年來,學生開學報到注冊時欠(緩)交學費的情況有所增加。學生欠費現象既造成了學生本人的鋪張浪費,也造成了學生家庭的雙重負擔,同時影響了學院對貧困生的幫扶工作,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學院的發展。鑒于這種情況,本着對學生、家庭和社會負責的态度,經過研究決定加強學費收繳工作力度,特作如下規定:

一、各系應加強對學生開學報到工作的管理,嚴格學生欠(緩)交學費的審批手續;加大對學生欠費的清繳力度。

二、以各系為單位,對學費收繳工作實行獎懲考核制度,每學期末(即61020日或121020日)考核一次。

三、各系的學費收繳應以本系總學費的95%為合格,按每學期實際來校報到上課的人數,由學生處與财務部門共同核定基數。考核時,以系為單位計算,每低于一個百分點,每學期扣除該系系主任崗位津貼100元。(以班級為單位計算,每低于一個百分點,每學期扣除系班主任費100元)。以此類推。由學院批準減免、緩交的學費計入該系、班級完成任務數中。

四、各系收繳的總學費如超過95%,學院以超過部分的30%用于獎勵各系和輔導員。

五、各系、班級在收繳學費工作中,應注重思想教育和工作方法,既要保證收繳學費工作有明顯成效,又要關心關懷學生,絕不允許以此為借口将學生推向社會。

六、在加大學費收繳工作力度的同時,學生處和各系要完善對貧困生的“獎補助減免”等幫扶政策。各系每年年初将本系實際困難學生人數及具體困難事由報學生處審查後予以适當資助。

七、為方便學生繳費,從今年9月開始實行銀行轉帳收費辦法。

八、各系可以根據本系實際情況,制定本系相應的具體的獎懲實施方案。

九、本規定由辦公室(财務部門)、學生處負責解釋。

 

 

 

 

 

 

 

 

 

 

 

 

關于來人接待和工作用餐的規定(試行)

 

(皖廣院字[2003]59   2003年6月30

學院各科室:

為弘揚艱苦奮鬥精神,增強黨員幹部廉潔從政的自律意識,根據黨中央、省紀委、省廣電局關于堅決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風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現對我院的來人接待和工作用餐作如下規定:

一、所有來賓招待用餐一律事先履行審批手續,經辦人員按财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公務接待呈批單,如實填寫主要來客姓名、職務、随行人數和陪客人員姓名,經主管公務接待的院長審批後,方可安排用餐,主管院長因出差等原因不能審批時,由學院的院長審批。

二、公務接待費在報銷入帳時,必須做到公務招待呈批單、原始菜單和正式餐飲發票(學院内部食堂可使用收據)三張單據齊全,對不符合 “三單合一”規定的,财務部門不予以報銷。

三、學院對外招待一律按标準辦理,凡學院内設部門與兄弟院校部門間的業務交流來賓招待,招待标準為每人40元(含煙、酒);凡兄弟院校、各市、縣廣電局、省局、省教育廳有關處室來客招待,招待标準為每人60元,(含煙、酒);省教育廳、省廣電局等上級單位領導來客招待,招待标準為每人80元(含煙、酒)。來客在兩人(含兩人)以上的,陪客人數不得多于來客數。所有招待費用不得超過标準,對超過标準的,财務部門隻按标準給予報銷。所有對外招待,中午用餐一律不準飲酒。

四、學院來客招待的地點實行招标,每年暑假招标一次,招待飯店定點确定後,公務招待一律在定點處進行,定點以外的同城餐飲發票一律不予報銷(定點飯店不能接待時除外)。

五、學院每季度将公務招待費支出情況在校内公布一次,并同時報送省廣電局監察室和計财處備案。

六、學院每月發給教職工(含正式校聘人員)誤餐費150元,教職工因公加班、雙休日工作以及集體活動學校不再安排工作餐。部門聘用人員、聘用班主任每人每學期補助工作餐費100元,一學期發放一次。

七、來校講座或為成人教育學生上課的外省、市教師,除由學院安排招待一次外,一律在學院食堂就餐,有關業務承辦部門安排一人陪同就餐,就餐标準為每人每天40元。

八、所有招待安排,均由辦公室安排辦理。

九、本規定從二○○三年九月一日起執行。

 

 

 

 

 

 

 

 

 

 

 

 

 

 

 

 

 

     關于職工因公借款的具體規定

 

(皖廣院字[2003]41   2003年6月17

學校各科室:

為了貫徹執行省紀委《關于清理糾正國家工職人員拖欠公款行為的通知》精神,同時為加強學院的财務管理,充分發揮财務工作在學院教育工作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實行經費支出、借款“一支筆”審批制度,所有借款須經各處室負責人審批、分管副院長審批、财務主管院長審批,各科室負責人借款須經分管院長審批,再由财務主管院長(院長)簽字同意後到财務部門領取借款,具體審批、報銷程序如圖所示

經辦人

科室負責人

 

分管院長

院長

财務科

      1              2             3          4                  5

請經辦人按上述五步驟辦理借款及借款後發票報銷手續。

二、教工因工外出開會、學習、考察、采購等須借差旅

費等相關費用,按上述第一條程序步驟辦理借款手續,需要乘坐飛機的還須事先提出書面申請,經院長批簽後交财務部門支付費用,出差人員回單位後7日内到财務部門辦理結算報銷手續。

三、實驗實習費用,由有關科室提前一個月向分管院長報送詳細的實驗實習用款計劃,經院長審核同意後,送交财務部門作為借款及報銷的依據,借款于每次實習結束後7日内到财務部門把借款結清。

四、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須零星采購材料所需的周轉金借款時,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再交院長審批後借款,借款經辦人必須在完成采購任務後及時報帳,在每年年終前結清當年周轉金。

五、物資采購人員在完成采購任務後,按物資管理規定,辦理物資驗收入庫手續,并于7日内到财務部門辦理結算報銷手續。

六、按《現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借款的對象範圍隻限于個人的差旅費借款、各種勞務費發放、外聘老師代課金等開支,其他開支項目,及金額超過銀行轉帳支付起點以上的,一律通過銀行轉帳支付。

七、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因公借款者,須由科室負責人先批注意見後再交院長批簽,借款應按規定的期限及時把借款結清,自本規定公布的即日起,前借款不清,後款不借。

八、所有現金借款、轉帳、業務,一律由本院正式職工(工資在冊職工)前來辦理借款及報銷手續,非正式人員或學生不予受理。

以上具體規定自20037月份執行,請廣大教職工予以支持與配合,凡不按上述規定按期還款,财務科将按省紀委文件規定精神自動從下月工資中開始扣清違規者借款。

特此通知。

 

 

 

 

 

 

 

 

 

 

 

 

關于教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補充規定(試行)

 

(皖廣院字[2003]18   2003年4月21

 

為進一步落實省醫改中心的文件精神,規範職工看病就診的程序和醫藥費的報銷辦法,現對學校的《教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皖廣院字[2003]02号)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關于職工的住院和報銷的規定:

1、職工住院時須持醫療卡,在合肥市定點醫院住院就診,凡沒有持醫療卡住院的職工,其醫藥費一律由個人承擔。

2、職工住院須交一部分押金,押金數目由醫院根據病情定,出院時多退少補。

3、職工出院隻需向醫院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那部分(即個人自付費用),其它部分由醫改中心同醫院結算。

4、學校報銷職工住院費隻報銷其個人自付費用中除去自費部分以外的那部分。其中,工齡在30歲以下的在職職工報80%,退休職工和工齡30年以上的在職職工報90%

5、職工自費部分包括入院時需付的門檻費和藥品目錄以外的藥費、夥食費、空調費、取暖費、電視電話費及超标準床位費,這些費用均由職工個人自己承擔,不在學校報銷之列。

二、關于異地就診醫藥費的報銷辦法

1、職工按規定探親或因公出差,在國内合肥市以外的其他城市生病,需要急診的可就近就診住院,出院

後憑發票和有關證明自行到省醫保中心辦理報銷手續。

2、職工患重症、疑難病症,需要轉院到外地治療的,必須經三級醫院同意方可轉院,三級醫院以下無權轉院。轉院手續:第一步由主治醫生、病人或病人家屬提出轉院申請、填表;第二步經臨床科室

批準;第三步是經所在醫院醫保辦批準;第四步由參保人員所在單位批準;最後經醫保中心批準方可轉院。緊急情況可先轉院,後補辦手續,費用先由個人墊付,治愈後個人到醫保中心聯系報銷。

三、職工住院出院後,進行費用結算時,要向醫院索取醫療費用明細表,并持标明各類費用數目的醫藥費收據和醫療費用明細表到學校按規定報銷。

四、職工一個年度内個人支付門診、住院費數額較大,并超過個人年度工資(包括工資、獎金、補貼等)總額20%的,學校對超過工資總額20%以上的那部分給予補助,補助标準為在職職工70%,退休職工80%,退休且年齡在70歲以上(含70歲)的補助90%

五、由于2002年度是學校醫療保險辦法實施的第一年,經研究凡2002年度沒有用醫保卡就診和在外地就診職工的醫藥費,先由職工本人與醫保中心聯系,争取醫保中心予以報銷;在醫保中心不能報銷的情況下,職工本人向學校提出報銷申請,由學校參照門診費的報銷比例,對工齡在30年以下的在職職工按80%的比例報銷,退休和工齡在30年以上的在職職工按90%的比例報銷,個人自費部分不在報銷行列,報銷時間必須在422522日内。

六、學校給予報銷或補助的門診、住院醫藥費均必須在基本醫療範圍内。

七、本規定從2003421日起執行。2003421日前用醫保卡住院職工的醫藥費報銷辦法參照本規定的第一條執行。本規定執行以後不用醫療卡就診的,學校不再予以報銷其醫藥費;異地就診的職工,在醫保部門執行有關政策承擔醫藥費之前,學校不予報銷其醫藥費。

八、本規定與上級醫改部門文件相抵觸,以上級部門文件為準。

 

 

 

 

教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

 

(皖廣院字[2003]02   2003年1月3

學院各科室:

為進一步完善醫改政策,減輕參保人員負擔,根據合肥市《關于進一步完善合肥市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合政[2001]146号)和省局《關于轉發進一步完善合肥市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皖廣人字[2002]19号)文件精神,并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現就我院教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辦法規定如下:

一、教職工在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内的門診醫療費用,首先由本人當年帳戶支付,個人當年帳戶支付不足時,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其中,單位承擔80%,個人承擔20%;退休人員及工作年限滿30年以上的在職人員,單位承擔90%,個人承擔10%

二、教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内的住院醫療費用結算分為三個層次:

1、在統籌基金起付标準(門檻費)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一個年度内,在三級、二級、一級及其以下醫院第一次住院起付标準分别為600元、400元、200元,第二次起付标準分别為300元、200元、100元,第三次及以後住院免收門檻費。

2、在統籌基金起付标準(門檻費)以上,封頂線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共同承擔。個人承擔的比例,按不同級别醫院分别為三級醫院10%,二級醫院8%,一級醫院6%;退休人員及工作年限滿30年以上的在職人員,個人承擔比例分别為三級醫院5%,二級醫院4%,一級醫院3%,其餘部分由統籌承擔。

3、超過封頂線以上至15萬元的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和個人共同承擔。10萬元以下部分,個人承擔10%,退休人員及工作年限滿30年以上的在職人員,個人承擔5%10萬元--15萬元部分,個人承擔5%,退休人員及工作年限滿30年以上的在職人員,個人承擔2.5%,其餘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承擔。

三、由于新的政策要求單位将承擔大部分醫療費用,所以從2002年元月1日開始,學校将原拔到職工個人帳戶上的鋪底資金集中掌握使用。屬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可以由個人帳戶曆年積累的資金或現金支付;屬單位承擔的費用,在每年度結束後集中從職工醫療補助經費和學校建立的補充醫療保險金中支付。

四、本着增收節支的原則,學校要求教職員工盡量在本校醫務室就診、取藥。教職工因患病必須住院治療的,須經醫務室和單位領導同意。住院費用按以上規定執行;未經同意住院的,其有關費用自理。

五、凡需進行特種項目檢查的(如B超、CT、核磁共振檢查等)須經醫務室和學校領導同意後,方可進行檢查,急診除外;凡未經同意的,檢查費用自理。

六、嚴格加強對甲類藥物和乙類藥物的管理,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管理,嚴禁健字類藥物報銷。門診費用和住院費用報銷前必須攜帶門診病曆、住院病曆和處方箋交醫務室審閱,經醫務室審核同意,才能到學校領導處批報。所有外購藥物報銷,均須附校醫務室出具的處方。

七、離休人員、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職工因公(工)負傷的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其醫療費用按現行規定執行。

八、符合醫療統籌條件的職工子女,繼續按原統籌辦法參加醫療統籌,門診、住院醫療費的報銷比例和報銷辦法按目前比例和辦法執行,即按75%的比例隔年報銷一次,報銷前經醫務室審核,并須附病曆和處方。

九、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教職工在生育住院期間,住院費用按99%比例報銷,其住院床位費最高标準不得超過50/天,非醫療費用一律不予報銷,産前檢查屬門診費用。

十、從200211開始,教職工及其子女的門診醫療費用原則上每年度集中報銷一次,住院醫療費用在職工出院後報銷,一年度内門診所需費用,一律由本人先行墊付。

 十一、未盡事宜參照省醫改辦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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