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66澳门联合网站
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發展黨員工作,保證新發展的黨員質量,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和黨内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學院各級黨組織要把吸收具有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産主義覺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先進分子入黨,作為一項經常性重要工作。重點做好優秀青年教師和優秀大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
第三條 發展黨員工作應當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标準,始終把政治标準放在首位;堅持慎重發展、均衡發展,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堅持入黨自願原則和個别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确定和培養教育
第四條 學院各級黨組織應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師生員工對黨的認識,不斷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重點做好新入校大學生和新入職青年教師的入黨啟蒙工作,堅持早發現、早教育、早培養。
第五條 年滿十八歲,在校學習工作的師生員工中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産黨。入黨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基層單位黨支部提出入黨申請。
入黨申請書一般應包含以下内容:
(一)入黨動機和對黨的認識;
(二)政治信念、成長經曆以及思想、工作、學習、作風等方面情況;
(三)入黨的态度和決心。
同時附上本人的自傳,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等基本情況。
新生入學(教職工調入)前已提出入黨申請并有檔案記載的,其申請時間從原申請之日算起。
第六條 黨支部接到入黨申請書後,要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并在一個月内由黨支部書記或支部委員會成員同其談話,了解其基本情況。
第七條 在入黨申請人中确定入黨積極分子,應當采取黨員推薦、群團組織推優等方式産生人選,由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大會,下同)研究決定,報所屬黨總支備案。
黨員推薦原則上采取座談會形式進行。群團組織推優按照共青團推優的内容、程序和要求進行。團支部讨論通過後填寫《優秀團員入黨推薦表》,報經上一級團組織審核後遞交同級黨組織。
對入學(調入)前已被列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同志,可參考原黨組織的培養考察情況進行重點考察,但在我院考察培養時間原則上不得少于六個月。總體考察培養時間不少于1年。
第八條 黨支部應指定1-2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明确責任,做好經常性的教育培養工作。培養聯系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入黨積極分子介紹黨的基本知識;
(二)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道德品質、現實表現和家庭情況等,引導入黨積極分子端正入黨動機;
(三)及時向黨支部彙報入黨積極分子情況;
(四)向黨支部提出能否将入黨積極分子列為發展對象的意見。
第九條 黨支部應當有計劃地安排入黨積極分子進入學院黨校學習,通過聽黨課、參加黨内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以及集中培訓等方法,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黨的曆史和優良傳統、作風教育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宗旨、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确立為共産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信念。
凡沒有經過黨校培訓,或培訓未能結業者,原則上不能發展入黨。
第十條 入黨積極分子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所在黨支部彙報自己的思想,一般每季度寫一份書面思想彙報材料交黨支部,内容主要包括:對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的認識,參加黨組織活動的體會與收獲,在學習、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績,個人的思想狀況和努力方向等。黨支部每半年至少要對入黨積極分子考察一次,并要有詳細的考察原始記錄。
第十一條 入黨積極分子因調動、轉學或畢業等原因離開學校時,黨支部應将培養、教育的有關材料及時轉至其新單位黨組織。
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二條 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在聽取培養聯系人、黨員和群衆意見的基礎上,經支部委員會讨論、基層黨總支審核通過,報黨委備案後可列為發展對象。
征求黨内外群衆意見可采取召開座談會的形式進行。座談會的參加人員要有一定的數量,要有代表性(可參照第七條執行),必要時組織人事處派人參加,黨支部必須認真填寫群衆座談會記錄。
第十三條 确定發展對象,要始終把政治标準放在首位,着重看發展對象是否具有堅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覺為黨的綱領而努力奮鬥。
确定教職工發展對象,還要看是否堅持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在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業績是否突出,是否具有較好的群衆基礎。
确定學生發展對象,還要看是否在學習、工作和生活中積極向上,表現突出。要堅持把綜合素質作為發展學生黨員的重要考察内容,要求綜合測評及學業成績一般要在班級前50%以内。表現特别優秀的,成績可适當放寬。有違反校規校紀的人員,當年不得被确定為發展對象。
發展對象必須列入年度發展計劃。黨支部每年年初要在全面分析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的基礎上,對入黨積極分子逐個排隊,制定本年度發展計劃,由黨總支彙總後報組織人事處。發展計劃上報後,半年可作一次調整。未列入發展計劃的,一般不予發展。
第十四條 發展對象應當有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由黨支部另外指定。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複黨員權利的黨員,不能作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發展對象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
(二)認真了解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經曆、現實表現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彙報;
(三)指導發展對象填寫《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四)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發展對象的情況;
(五)發展對象批準為預備黨員後,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第十五條 黨組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凡是未經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政治審查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貫表現。審查情況應當形成結論性材料。
政治審查的主要内容是: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态度;政治曆史和在重大政治鬥争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在聽取本人介紹和查閱有關材料後,情況清楚的可不函調或外調。
第十六條 學院黨校對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未經培訓的一般不能發展入黨。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個學時)。培訓内容主要為學習《黨章》、《關于黨内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等文件和黨的基本知識等内容。中央組織部組織編寫的《入黨教材》可以作為學習輔導材料。培訓考核合格的,可填寫《黨員發展對象培訓登記表》存檔或發《黨員發展對象培訓合格證書》。
第十七條 發展對象的公示、審查及報批程序
發展對象在支部委員會(不設支委會的由支部大會)審查通過後,要及時将發展對象的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黨總支對于黨支部上報的發展對象材料要認真審查并聽取黨内外群衆意見。經黨總支委員會集體研究确定後,将發展對象的全套材料在發展前一個月上報黨委預審。
報送的材料包括:發展對象基本信息一覽表、《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考察登記表》、《入黨申請書》、《個人自傳》、《優秀團員入黨推薦表》、《入黨積極分子培訓學員考核表》、《思想彙報》(每季度一份,不少于四份)、《群衆座談會記錄》、《政審材料》、《公示情況登記表》以及其他需要補充的材料。
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
第十八條 接收預備黨員應當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程序辦理。黨的支部委員會對申請入黨的人,要注意征求黨内外有關群衆的意見,進行嚴格的審查,認為合格後再提交支部大會讨論。發展對象未來三個月内将離開工作、學習單位的,一般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
第十九條 支部委員會應當對發展對象進行嚴格審查,并在适當範圍内對發展對象的基本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經集體讨論認為合格的,或公示期間有異議,經黨支部指定專人調查核實後集體研究認為不影響發展的,逐級上報至具有審批權限的黨委預審。
黨委對黨總支報送的材料、發展程序進行審查複核,并可根據需要在發展對象所在單位(班級)抽取一定數量群衆召開座談會了解情況。對擔任學校中層領導幹部的發展對象,還要聽取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将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黨支部,并向審查合格的發展對象發放《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
第二十條 《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的填寫要求:
在填寫《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之前,黨支部應指定專人對發展對象進行忠誠老實的教育,将《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内的項目及其内容向他們解釋清楚。
發展對象要用鋼筆或毛筆嚴肅認真地填寫《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的相應欄目,不得有任何塗改或字迹不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瞞和僞造;發展對象不能親筆填寫的,可由黨支部指定或本人邀請一名黨員代填,但要按本人口述如實表達本人的認識和志願。請人代筆填寫的《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除本人簽名蓋章外,代筆的黨員也要簽名蓋章。并注明本人不能親筆填寫的原因。
第二十一條 支部委員會要全面審查發展對象填寫的《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重點審查申請人所填有關内容與檔案材料是否相符,尤其是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學曆、本人身份及主要社會關系等。經支部委員會集中讨論認為合格的,可以提交支部大會讨論。
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方可召開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
第二十二條 支部大會讨論接收預備黨員的主要程序是:
(一)發展對象彙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曆、家庭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以及需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二)入黨介紹人介紹發展對象有關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三)支部委員會報告對發展對象的審查情況;
(四)與會黨員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進行充分讨論,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在支部大會召開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統計在票數内。
支部大會讨論兩個以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必須逐個讨論和表決。
第二十三條 黨支部應當及時将支部大會決議寫入《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連同本人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培養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報學院黨委審批。
支部大會決議主要包括:發展對象的主要表現;應到會和實際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人數;表決結果;通過決議的日期;支部書記簽名。
黨總支應當對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的預備黨員進行審議。
第二十四條 黨委審批預備黨員前,應當指派專人同發展對象談話。作進一步的了解,并幫助發展對象提高對黨的認識。談話人應當将談話情況和自己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上,并向黨委彙報。
第二十五條 預備黨員必須由學院黨委審批。黨委審批預備黨員,必須集體讨論和表決。
黨委主要審議發展對象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手續是否完備。發展對象符合黨員條件、入黨手續完備的,批準其為預備黨員。黨委審批意見寫入《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并通知報批的黨支部。黨支部應當及時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對未被批準入黨的,應當通知黨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黨委會審批兩個以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應當逐個審議和表決。
第二十六條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内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适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二十七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入黨宣誓儀式,一般由黨支部(黨總支)組織進行。
第二十八條 黨支部應當通過黨的組織生活、聽取本人彙報、個别談心、集中培訓、實踐鍛煉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
預備黨員至少每半年要主動向黨組織書面彙報思想、學習、工作等方面情況一次;黨支部至少每半年應對預備黨員的表現情況讨論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同本人談話。考察的結果和預備黨員的彙報情況要及時填入《預備黨員教育考察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支部應當及時讨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尚可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應當經支部大會讨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準。
第三十條 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是:本人向黨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支部征求黨員和群衆的意見;支部委員會審查;對拟轉正的預備黨員進行公示;支部大會讨論、表決通過并将支部大會決議填入《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黨總支審查後報上級黨委審批。
報送的材料:除需報送發展預備黨員所需材料外,還需有轉正申請、思想彙報、《預備黨員教育考察登記表》、《票決情況彙總表》。
讨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對到會人數、贊成人數等要求與讨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相同。
第三十一條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内審批。審批結果應當及時通知黨支部。黨支部書記應當同本人談話,并将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
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第三十二條 預備期未滿的預備黨員工作、學習所在單位(居住地)發生變動時應當及時報告原所在黨支部。原所在黨支部應當及時将對其培養教育和考察的情況,認真負責地介紹給接收預備黨員的黨組織。
第三十三條 基層黨支部應當對轉入的預備黨員的入黨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對無法認定的預備黨員,報經學院黨委批準,不予承認;對轉入的審查合格的預備黨員,在其預備期滿時,如認為有必要,可推遲讨論其轉正問題,推遲時間不超過六個月。轉為正式黨員的,其轉正時間自預備期滿之日算起。
第三十四條 預備黨員轉正後,黨支部應當及時将其《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轉正申請書和培養教育考察材料,交組織人事處存入本人人事檔案;學生黨員的入黨材料由各基層黨總支存入學生本人檔案。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其入黨的有關材料也要存入本人檔案。
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
第三十五條 各黨總支要加強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作為本單位和黨務工作幹部的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和黨務公開的重要内容。
基層黨支部應重視從青年學生和知識分子中發展黨員,優化黨員隊伍結構。對具備發展黨員條件但長期不做發展黨員工作的基層黨支部,黨總支應當加強指導和督促檢查,必要時對其進行組織整頓。
第三十六條 各黨總支應在每年十一月十日前将本單位本年度申請入黨的人數以及申請總人數,入黨積極分子人數、發展對象人數以及下年度發展計劃報學院黨委。學院黨委在綜合各黨總支年度黨員發展計劃完成情況的基礎上,上報學院下一年度發展黨員計劃。
第三十七條 組織人事處每年向學院黨委和省教育工委組織幹部處報告學院黨員發展工作情況和下一年度發展黨員工作計劃,如實反映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和對違反黨章規定現象的查處情況。
第三十八條 各黨總支對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和不正之風,應當嚴肅查處。對不堅持标準、不履行程序、超過審批時限和培養考察失職、審查把關不嚴的黨組織及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典型案例應當及時通報,對違反規定吸收入黨的,一律不予承認,并在支部大會上公布。
對采取弄虛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應當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由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試行。